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某人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往往无法即时探访被拘押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仅有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期间与嫌犯进行接触和交流。在此种情况下,家属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则应依赖律师或经由警方的通报来获取。
此外,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即24小时内向相关家属发出通知,然而涉及到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极其特殊的情况时,通知的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