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借款法律问题时,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六条,债权人有权依据本法,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构成了实质性伤害,那么债权人在选择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自身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该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因此,若借钱不还的人获得财富,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同时也可能要求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发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