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涉嫌犯有罪行的被告人或者被告,在向司法机关交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亦或是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作为其所应承担的义务的保障之后,能够获得外出活动的权利,从而在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之前,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空间。
然而,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为有罪者,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对于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综合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刑期。在此期间,被告人如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将有助于法官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量。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然会导致被告人被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也存在着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