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提出取保候审(亦即俗称的“保释”)之请求,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士,以及身患重疾、无法自行照料个人起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因此,若能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刑事拘留满14日后便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