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具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抑或是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却能够避免其继续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特定案件。
然而在处理诸如故意杀人等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时,倘若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往往会遭遇困难。因此,对于因打架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除非具备特殊的情节条件,否则通常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