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发挥了重要作用。特殊条款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条件,因此对此类案件无需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对于14至16周岁期间的未成年人来说,若触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及投掷危险物品等严重性质的八大罪行,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则视为已成年,应对各类罪行负责,同时考虑到其尚未完全成熟的事实予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的刑罚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