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措施是由负责侦查和审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审查与判断后所做出的决定,同时须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提交的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在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之后,便会向申请人发放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文书便是取保候审措施得到实施的合法证据以及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