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到他人欠款拒不偿还的问题,可参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对方主张其应负之违约责任。倘若对方的违约行径对贵方的财产权益构成了实质性侵害,贵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敦促对方尽快收回所欠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法理精神,贵方务必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程序。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贵方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贵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建议贵方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据、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等,以便充分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对方未能按约还款的状况。
同时,贵方亦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