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的实施要件为以下几个方面:即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行为,强行与妇女性交或意图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妇女”这一词汇的法律含义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女性群体,而是涵盖了所有性别身份的人群。因此,对男性进行性侵犯的行为,同样可以被视为强奸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