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欠缺借据的情况下,追索债务尚有可能收回款项,然而其过程无疑将更为艰辛且充满变数。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借助于其他各类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过,诸如银行转账凭证、目击者的证言陈述、短信或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法院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以作出借贷纠纷事实的法律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