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主张追索债务者需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若被告的居处地址与实际常驻场所并不一致,则可选择向被告长期居住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被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律实体地位的组织,也应依照上述规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若涉案被告众多,且各方的实际居住地点或者固定常驻场所位于不同的各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此时各相关人民法院皆拥有对此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