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公安机关需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若经调查发现拘留不当,应立即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明书。
同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嫌疑人,那么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时间里,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