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具体开始时间应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方之际算起。若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则由人民法院予以驳回,除非存在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期。在面临亲戚借款十年未予偿还的情况时,若债权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侵害之后的三年内未曾发起诉讼,并且无任何特殊案例或未提出时效期限的申请延长请求,根据当前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将很有可能不再对债权人的权利提供保护。
然而,若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内提起诉讼,或是出现了例外情况并申请了时效期限的延长,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法保障其权益。因此,当亲戚借款十年未予偿还时,债权人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如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会因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而陷入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