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并不必然获得批准,其批准与否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现实状态。假如法院或检察院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之意图,同时也不会对证人的作证行为造成妨碍,亦不会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或重新实施犯罪活动,那么他们通常会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若存在严重犯罪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逸风险,则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