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各类信息网络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等多重因素,最终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量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