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所发挥出的强大力量不容忽视,然而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不法分子会通过信息网络展开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这无疑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有自然人或单位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过程中,依然为对方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甚至从事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工作,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