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多辆机动车碾压他人的事故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依据通常是通过衡量各机动车与发生事故之间的必然联系、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过失大小,以及他/她是否严格遵守了道路交通法规等因素来确定的。若前车因自身原因致使受害者跌倒或者陷入险境,而紧随其后的后车却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那么这两辆车均有可能被判定为对此次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实际案情对每辆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