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案涉记录无法自行取消,需等待银行到期解除。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对相关个人实施惩戒措施:暂停5年内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停止开立新账户。
5年内不能使用电子银行、非柜面业务,以及所有支付业务,这意味着不能使用手机银行转账、充值话费、网上购物以及使用扫码支付、收款、收发红包等行为。电子银行和手机银行都不能使用,手机支付这些便利会因为惩戒措施而失去,也无法使用ATM机进行交易。并且,在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会加大审核力度,也就是说办理新的账户相对没有那么容易。人民银行会将被惩戒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