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的出具无效借贷合同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然而若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或者没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却通过欺诈性的方式引导他人进行借款,并且将无效的借贷合同作为其欺骗手段之一的话,则极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犯罪的范畴。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着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