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捡拾物品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问题,通常涉及以下三种具体情形:首要一点,若所捡拾之物系他人遗忘之物,然而其并非一般的遗忘物,而实际上乃是他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的动产;第二种情况,即所捡拾之物乃是他人蓄意为之的遗弃物,尽管此举未必合法,但仍属于非法抛弃的范畴;
最后一点,即使所捡拾之物系他人无意丢失的物品,但其并非一般的遗失物,而是他人未经合法程序占有、控制的动产。在此类情况下,倘若行为人将上述物品据为己有,且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