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主要包含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这两种方式。
劳动能力鉴定的重点在于对遭受工伤的职工之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予以等级判定。
而伤残等级鉴定更多的是着眼于对工伤所致身体伤残程度的评定。
此两种鉴定方式在适用标准、鉴定目的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存有一定的区别。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一般被用于明确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则有可能在涉及民事赔偿等事务方面发挥效能。具体应采用何种鉴定方式以及遵循怎样的鉴定流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工伤情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