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往往以故意行径为表现形式,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晓自己并无权利对他人进行拘禁,但却依然故意为之。该罪行并不包含因过失而触犯刑法的情况。过失犯罪,一般都与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有关联。然而,非法拘禁罪的核心理念却是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刻意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非法拘禁罪普遍被认定为一种性质严重的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