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缺乏书面凭据(即欠条)的情况下,倘若通过收集其他类型的证据,诸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电子邮件及短信通信、签署的各类合约等等,亦有可能成功证明出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存在。而这关键的环节在于,我们需致力于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以充分证实交易行为以及欠款状况的真实性。即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