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朋友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一经正式确立,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若不幸遇到朋友迟迟未予偿还借款的情况,被借款方有权凭借《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要求负债者依约履行其赔偿义务。针对此类情况,被借款方可采取如下几个步骤:
1.积极开展沟通协商工作:
首先,被借款方应主动与负债者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对方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2.向负债者发送催款通知书:若经过多次沟通后仍无法达成共识,被借款方可向负债者发出催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3.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若负债者依然无视催款通知书,被借款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负债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此过程中,被借款方务必妥善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催款通知书等等,以备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有力的支持。总而言之,被借款方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非简单地选择拒绝还款。当面临朋友拒绝还款的困境时,被借款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