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案件进行深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力依法向嫌疑人传达召唤并对其展开详尽的调查工作。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范的调查取证相关条款之规定。当一个嫌疑犯被怀疑涉嫌职务侵占罪行时,为了详细了解案情事实,公安机构将依据法律程序,按照相应规定依法实施传唤或者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