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情确定为职务侵占案件并经主管部门决定立案之后,公安机关通常须于十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实施抓捕行动。这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不超过三天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由检察院进行相应的审核与审批。在接到申请后,人民检察院会在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批准逮捕,则应在此期限内做出该《决议》。若遇特殊情形时,检察院可依法适当延迟一至四个工作日再作决定。而当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后,若得出结论认为不应予以逮捕,那么他们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交通肇事罪是如何构成的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该罪名的主体资格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年满16周岁,具备严格法律规定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
其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及其秩序;
再者,从主观要件上看,本罪主要表现为过失形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交通肇事罪主要表现为在公共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乃至造成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害等恶劣后果的行为模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东部繁华的都市——上海,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门槛已经明确划分为六万元及其以上。
这一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方便地位,非法地将本应属于本机构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
在判断某个情况是否符合立案要求时,对于已被侵占的资产额度是至关重要的考量依据。
然而,若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能达到六万元的标准,那么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能会受到所在单位内部的纪律处罚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在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立案调查时,还需要结合侵占的方式方法、情节的严重性以及给所在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举例来说,如果存在多次侵占、使用卑劣手段进行侵占或者因为侵占行为而导致所在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即便侵占的财物价值并未达到六万元的标准,也有可能会被视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在职务侵占案立案后,公安机关10日内须抓捕。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提逮捕申请,检察院7日内决定逮捕。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延迟1-4日决定。若不应逮捕,须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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