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缓刑裁量准则,其关键因素主要包括犯罪涉及金额的大小、情节严重性及其当事人的懊悔自新之情等多个方面。通常情况下,若涉案金额相对较低,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且在庭审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倾向于采纳缓刑的判决方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是否适用缓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