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省境内,涉及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侵占罪特指行为人为满足个人欲望,将依法由其代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拒绝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举例来说,在某些地区,若个人侵占金额达到了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则可能会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