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学生是否因遭受保护费收取行为的影响而构成为抢劫罪这一问题,其评判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分析。若此类学生在受到恐吓、威逼等情形下,出于无奈而交付财务,并且实施该行为者采用了强烈的暴力手段或威胁性言语等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然而,倘若仅是由于学生被收取了保护费,而并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此种情况或许并不足以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