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称为“帮信罪”,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对于那些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个人的法行为所设立的刑事罪名。关于一次性走私流水高达六十万元却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下,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一般来说,虽然没有从犯罪中获得利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最终的刑期仍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