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据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接近或是已经逾期,债权方务必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为期三年。即便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虽然无法通过司法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但是仍然有可能尝试着与债务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还款方案;或者是积极寻找新的证据来证明曾经存在过的催收行为,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如果债务方愿意主动履行义务,那么法律对此并无任何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