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未能依约按期偿付您的借款,您有权对债务人提出要求,要求其按先前约定或遵照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若该债务人继续拖欠借款而不给予回应,您可采取以下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1.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
首先,您可先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必须偿清债务。
2.寻求庭外协商解决: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协商,以期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达成还款协议。
3.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他们介入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以上措施皆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5.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若您担忧债务人可能会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6.执行法院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若债务人仍不愿意主动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收欠款通知书、还款协议等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