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诈骗犯罪行为时,涉及到的刑事拘留及后续审批逮捕的相关流程和时效性,均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总共37日,其中包括侦查机关展开调查并实施拘留的法定最长时限(即30日)以及检察院对申请逮捕进行审查批准所耗费的法定最短时限(亦是7日)。然而在此期间得以批准并完成逮捕并非必然事件,最终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各个案件在复杂程度层面上的差异及其所需凭证的搜集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