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因涉嫌犯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罪(简称帮信罪)而选择自行向公安局举发并接受调查时,应尽全力配合执法部门以详实、准确地阐述自身行为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自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所犯罪名进行真实性陈述,则其可能因此获得从宽或减免刑罚的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本身并不具备自首情节,但只要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便可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若因其如实供述罪行,从而成功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其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