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辩护律师接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该案件所涉及的开庭会面费用往往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为那些经济较为困难或者身处特殊环境下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无偿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具体来讲,律师在适用法律援助程序处理案例时,收费规范以及缴纳方式需依据各地方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获取报酬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