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参股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本身并不具有犯罪能力,亦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然而,受贿罪的实施者往往为国家工作人员或接受委派而代为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依照这样的设定,倘若国有参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涉嫌参与了受贿活动,我们应基于其个人身份以及实际行为为之定性,看是否已达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