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讨客户拖欠的款项确实涉及到时效性的问题,相关规定通常称之为诉求时效。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向法院申请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则有可能对债权的有效追回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债务,例如房屋贷款、持续性债务等,其诉求时效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