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被告人翻供这一问题,答案并非必然。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手段,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需被监禁的前提下继续等待法庭审理的权利。选择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主要取决于控方对于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评估,与被告人是否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被告人是否愿意改变先前的陈述,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