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已经届满后仍然未能实现再就业;
(2)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法定的失业保险缴纳,而其所任职的公司及个人也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履行了缴费责任不满一年的人士;以及(3)持有有效的失业保险账户且一年以上的保费缴纳历史,但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士。
2、关于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并无固定的数字限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各地对于失业补助金的额度设定也不尽相同,不过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法定失业保险金的80%;
(2)针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士,他们将可获得最长为期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