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审判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必须在正式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的涉案方及其他诉讼相关人士发出通知。因此,针对涉及到借据或欠条的诉讼案件,法庭应严格遵守这一期限提前通知当事人,让他们做好出庭准备。而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等重要细节,若是公开审理的话,则应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鉴于此,用于欠条打官司的开庭时间应在法院正式通知并发布公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然而,最终的确切日期仍需根据法院的具体安排与通知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