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十七日。此期间涵盖了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提交申请,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若在此期限之内,侦查机关并未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则必须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调整其强制措施。务必注意,这三十七日为最长实效,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将达到这一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