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为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性质、犯罪嫌疑人人身侵犯他人权益的严重性以及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嫌疑犯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通过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情况下;或者,倘若包括严重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内,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并可能对被害人造成进一步伤害,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能够有效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再者,若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