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异地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通常需由申请者本人向案情调查单位提出。此所谓之“案情调查单位”,通常涵盖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实施拘留的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例如保证不会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同时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