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取保候审措施的撤回决定通常由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复杂的司法程序中,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在涉及到的刑事审判完成之后,一旦确认不再有必要维持之前决定的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将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依法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