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阶段内,为保障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的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嫌疑人进行传讯。
然而,关于传讯的具体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必要时传唤嫌疑人以协助调查。这种传唤行为并非固定不变,可能仅发生一次,亦有可能出现多次的情况,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