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十五岁以下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一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对当事人采取定罪量刑的措施,而将依照该法条款进行恰当的处置与处理。
具体来说,即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特定严重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他们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相关部门仍会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矫治及帮教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