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五百零二条款明文规定,凡依合法程序订立的合同,自达成合意之时起便能产生效力,且此举唯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生效方式的前提下才会发生改变。换言之,若某项债务偿还协议已获得法律承认并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即便没有正式的借贷凭证(即“借条”)作为支持,这份债务偿还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借条作为证实借贷事实以及借款金额的重要凭证,其作用不可忽视,但却并不是决定合同能否生效的唯一因素。因此,依照相关法规的明示,此类债务偿还协议即便在未取得借条的情况下,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