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无具体约定还款期限之借款关系,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以三年计,且自债权人确切得知或应当察觉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算。若债权人未能于债务履行期满之后五年内主张其应有之权利,则将丧失诉讼胜诉之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