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附上借据的贷款并不自动等同于欺诈行为。事实上,欺诈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从他人手中取得价值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借贷人持有明确的还款意向,且已经采取适当行动来偿还债务,即便未能签署相应的借条,也无法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借贷人在最初便无还款之意,并且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则可能涉嫌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