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疏忽侵犯财产权益罪,俗称霸占他人财物罪行,主要表现为主体故意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且该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占有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同时,其行为人仍然坚决拒绝返还或是主动交付被侵占物品。这种行为主要涵盖了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关于“侵占罪”的相关条文。比如,假如你在偶然获得他人遗落之物或者是替他人暂时保管之财货之际,有意将这些物件据为己有,而且,如果你的行为导致的占有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你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这个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